骨移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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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移植是指從病人身體的其他部位切取適合大小的骨頭,或者從骨庫取捐贈者的骨頭, 植入到病變骨質缺損的的部位。

骨移植已被廣泛采用,但除了自體移植外,供者的骨細胞不能在受體內存活.然而,留下的死基質具有誘生骨的能力,它可刺激宿主成骨細胞集落在基質,并產生新骨,因而移植骨就像在建造的橋的腳手架,并可穩(wěn)定缺損的骨直至新骨形成.大塊惡性骨腫瘤切除后,進行復合的同種骨和軟骨的移植得以重建,已實際應用于挽救那些將被截去的四肢.通過冷凍保存尸體的同種移植物可降低骨的免疫原性(在移植時已是死骨),并用甘油化方法可保持軟骨細胞的活力.移植后不采用免疫抑制劑.雖然這些病人可產生抗HLA抗體,早期的隨訪顯示無軟骨損壞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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