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(yī)院藥學/臨床藥學研究科室職責與人員設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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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院藥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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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職責

1.臨床藥學研究室醫(yī)療、教學、科研的需要,開展新藥、新制劑、新劑型的研制工作。

2.結合臨床進行有關藥物性質(zhì)、劑型、藥價、藥品質(zhì)量、藥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的研究。

3.藥品研究的項目、設計方案、審批等,應按“新藥審批方法”。新藥或新制劑,必須取得生產(chǎn)批準文號或制劑注冊文號后,方可進行生產(chǎn)、配制、用于臨床。

4.負責研究藥物在體內(nèi)吸收、分布、代謝、排泄等動態(tài)過程。對藥物進行藥代動力學、生物利用度、藥物毒理學研究。

5.藥品研究工作應建立技術操作規(guī)程,實驗記錄清晰、完整,隨時記錄、不得涂改,按時總結,發(fā)現(xiàn)總是及時糾正。

(二)人員設置 臨床藥學研究室,應設正、副主任各一名,下屬各組應設組長。藥學人員數(shù)名。

32 臨床藥學科室職責與人員設置 | 臨床藥理研究室職責與人員設置 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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